電子皮帶秤在國內的檢定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電子皮帶秤的檢定。
一 技 術 要 求
1 皮帶秤應按照國家電子皮帶秤標準及有關技術文件制造。修理用的配件應符合有關圖紙的技術要求。
2 標志
2.1 在皮帶秤秤體的明顯處,應有下列標志:
2.1.1 制造廠的商標;
2.1.2 皮帶秤的名稱;
2.1.3 規格型號;
2.1.4 準確度;
2.1.5 出廠編號;
2.1.6 制造年月;
2.1.7 額定流量。
3 秤體
3.1 稱重框架應牢固、可靠、在滿載運行時,不應有影響計量性能的變形。
3.2 主、從滾筒應轉動靈活、平穩,皮帶與滾筒間無明顯滑動,并配備皮帶張力調節裝置。托輥、滾筒與皮帶相切的素線應在同一平面內,其直線度誤差應不大于0.5mm;滾筒徑向跳動應不大于 0.3mm,同軸度誤差不大于 0.2mm
3.3 環形皮帶必須采用無接頭環帶,整條環帶的厚薄之差不能超過標稱厚度的1/10,
4 稱重傳感器
稱重傳感器必須密封,引出線不應有外傷和松動現象。其技術參數和對應等級應符合稱重傳感器檢定規程的技術要求,并應滿足皮帶秤計量準確度的要求
5 計量及控制儀表
5.1 計量、控制儀表外殼、面板銘牌均應清晰完好,各標志符號、文字應清楚。
5.2 各控制按鈕、旋鈕、開關均應安裝牢固,無松動現象,并操作自如。
5.3 流量顯示及累計值顯示應清晰并標明計量單位。流量單位采用g/s, kg/min或t/h; 累計值單位采用kg或t。
6 整機參數
6.1 皮帶秤的有效流量:額定流量的(20一100%)
二 檢 定 條 件
7 檢定的環境要求
7.1 環境溫度:0一351C;
7.2 相對濕度;<85%;
7.3 大氣壓力:86一106kPa;
8 供電電源
8.1 電源電壓范圍:交流187 V一240V;
8.2 電源頻率:50 Hz;
9 附近無強磁場干擾。
10 附近沒有大型機械振動源。
11 皮帶秤的檢定設備。
11.1 高于皮帶秤準確度3倍以上的質量標準器;
11.2 高于皮帶秤準確度3倍以上的相應稱重設備;
12 檢定用實料可選用顆粒均勻,粒度不大于20mm的非粘性干燥物料或生產廠的在用物料。
三 檢定項目及檢定方法
13 外觀檢查
主要檢查皮帶秤的秤體、儀表外觀和主要零部件是否符合第3, 4, 5條的規定,必要時應對關鍵部件的質量進行抽檢。
14 將皮帶秤計量控制儀表通電預熱30mino
15 靜態靈敏度的檢定
皮帶秤的靜態靈敏度應在空載條件下進行。
15.1 將儀表調零,用秒表計時,讀取儀表3min的累計值
16 開啟皮帶機,皮帶運行10min,調整動態零點
17 動態靈敏度的檢定
動態靈敏度應在空載條件下進行。
17.1 將儀表調零,用秒表計時,讀取儀表3min的累計值
17.2 在掛碼架上加放小琺碼,其質量為額定流量負荷的0.4%。讀取儀表3min的累計值
18 零點穩定性檢定
18.1 零點短期穩定性
在皮帶空載運行至整圈數并盡可能接近3min的時刻,讀取流量示值各5次,它們中的最大顯示值和最小顯示值之差應符合規定要求。
四 檢定結果處理和檢定周期
19.1 經檢定合格的皮帶秤,蓋檢定印;檢定不合格的皮帶秤,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不準出廠、銷售和使用。
19.2皮帶秤的檢定周期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