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小編給你們叨叨
皮帶秤的計量性能規范,希望大家對此能夠多多了解,能使自己更好的規范操作。
1、重復性:
在相同條件下將同一載荷放置在皮帶秤承載器上,獲得的任意兩次結果的差值應不超過表2規定的影響因子試驗相應的最大允許誤差。
2、累計顯示器的鑒別能力:
在最小流量和最大流量之間的任意流量下,像差一個等于影響因子試驗最大允許誤差值的載荷(加載或卸載),得到兩個累計示值的差值,應至少等于對應于累計載荷差值計算值的一半。
3、累計顯示器零點累計的鑒別能力:
無論是往承載器加放還是從承載器上取下,一個等于下列最大秤量百分數的載荷,持續3min其獲得的皮帶秤無載示值和有載示值之間應有一個明顯的差值:
(1):對于0.5級皮帶秤為0.05%;
(2):對于1級皮帶秤為0.1%;
(3):對于2級皮帶秤為0.2%。
4、零點短期穩定度:
置零后,5次試驗(每次3min)中獲得的最小累計示值和最大累計示值之差應不能超過下列最大流量下1h累計載荷的百分數:
(1):對于0.5級皮帶秤為0.0013%;
(2):對于1級皮帶秤為0.0025%;
(3):對于2級皮帶秤為0.005%。
5、零點的長期穩定度:
在進行短期零點的穩定度后,皮帶秤再運行3h。在沒有進一步調零的情況下重復進行一次短期穩定度試驗,其累計示值的結果應滿足“零點短期穩定度” 的要求,并在3h前后所有示值中最小累計示值和最大累計示值的差值應不能超過下列最大流量下1h累計載荷的百分數:
(1):對于0.5級皮帶秤為0.0018%;
(2):對于1級皮帶秤為0.0035%;
(3):對于2級皮帶秤為0.007%。
想獲取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我們
皮帶秤網站:http://www.cchlxz.com/